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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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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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上戈镇某村,把司法救助金送到残疾人小月(化名)手中。在检察机关帮助下,小月还顺利完成了婚姻登记。
今年3月,洛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,该县民政部门未按规定为小月、小周(化名)二人办理结婚登记。经查,小月姑母以小月必须赡养其母亲为由,向民政部门提出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。检察官核查了小月、小周申请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,认为符合法律规定,民政部门应予以办理。该院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监督意见。
为化解矛盾纠纷,该院联合民政、妇联、残联等部门详细了解情况。原来,小月系独生女,父亲病故,母亲有精神残疾但并不影响生活,且已嫁到外村。小月姑母是因为家庭经济纠纷才阻挠小月结婚。随后,民政部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,为小月和小周办理了结婚登记。
针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,3月31日,洛宁县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。收到检察建议后,民政部门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,并进行专项整改。
检察官还发现,小月属于肢体残疾,劳动能力受限。目前,小月已有身孕,家庭经济困难。该院认为小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便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。
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,洛宁县检察院会同民政、团县委、妇联、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合调研专题座谈会,会签《保护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联动机制》,建立了专人负责、信息共享、律师参与、定期会商、跟踪回访等8项制度,共同促进问题源头治理。